分卷阅读104
久的,也没有什么人是足以信任的。 …… 一夜多梦,阮瞳早上起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双眼有些轻微的水肿,一看就是没睡好。 她洗漱时拿着冷毛巾敷眼的时候,想到昨晚梦里的情景,轻轻叹了口气。 多久没梦到小时候的事情了。 都怪姜明辉的那通电话,把她拖进了过去的回忆。 阮瞳一边对着镜子敷脸一边想,也不知道是什么孽缘,现实中她后来终于有了自己的能力,足以找到姜明辉报复的时候。得到的却是姜明辉全家,在国外不幸车祸逝世的消息。 她终究是没有办法看到那个抛妻弃女的男人,痛苦后悔的样子。 也终究无法找到从小疼爱她的哥哥问一句,为什么,即使成年后有能力也不曾回来找过她。 现实中的阮瞳,她的外表越娇柔明媚,她的心就变得越冷硬,直到后来遇到沈郁…… 而书里的阮瞳,也不知该说比现实中幸运,还是不幸。 同样是在七岁时,遭遇父母离异的问题。 父亲带走了哥哥和一个叫陈雅的女人组成了家庭。 只是和现实中不同,书里的阮母并没有自杀,而是带着女儿住进了与姜明辉离婚时分割到的一套高档公寓里。 阮母名叫阮馨,人如其名,年轻时是大学校园里出了名的软甜清新,因此才在大学时便和姜明辉恋爱走向婚姻。 后来的阮馨即使生了两个孩子也显得极其年轻,只是性格比较木讷胆小,话也少,和姜明辉后来新娶的女人陈雅长袖善舞又善于撒娇的样子完全不一样。 虽然阮馨已经不讨姜明辉欢心,但姜明辉十分‘仗义’,不但每个月按时给阮馨生活费,隔个半年还会去看看她。 就这样,阮馨从身份清白的姜太太,变成了姜明辉养在外面的女人。 除此之外,姜明辉和陈雅还育有一个女儿叫姜心瑶,她才是真正的集万千宠爱于一身。 甚至因为姜心瑶不喜欢姜瞳和她同姓,便让姜瞳改名跟随母姓,也是因为这样姜瞳变成了阮瞳。 …… 阮瞳拿下冰冷的毛巾,看着镜子里的自己。 眼睑下的浮肿,终于在低温的冰敷下消退。 她对着镜子里的自己轻轻开口:“姜瞳……阮瞳……还是阮瞳好听。” 这个世界的姜明辉、陈雅、姜心瑶,还有懦弱的母亲、绝情的哥哥都还存在着。 这样就好。 阮瞳对着镜子化上淡妆。 这样,他们才一个都跑不掉。 …… 阮瞳在剧组化妆间接到了卓洋的电话。 “刚才有个自称是伯母的女人打电话过来,让我们立刻撤掉你跟叶哲的诉讼。伯母为什么要让你撤掉诉讼,要不要听她的?” 卓洋过去从没见过阮瞳的母亲,更没有接到过阮瞳母亲的电话。 他想不通,为什么伯母从前对阮瞳的事不管不问,甚至是在阮瞳最低谷的时候也没打电话过问一句。 偏偏,第一次打电话到公司,居然就是让他们撤诉。 这简直是在添乱。 作者有话要说: 先一更,晚上还有两更~ 感谢在2020-05-06 20:05:19~2020-05-09 15:48:05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感谢投出地雷的小天使:荼可 1个;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兰在天涯 20瓶;姜姜 18瓶;木回 10瓶;云吞馄饨 9瓶;你要好好想想 2瓶;芩芃.、将黎 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第40章(二更 三更) 阮瞳:“刑事案件怎么能说撤就撤, 作为良好市民我们不可以浪费法律资源。” 卓洋:“可是伯母在电话里的语气……” “不用在意她。”阮瞳在电话里的声音顿了顿,“以前从没管过我的人,现在忽然开始关心我的事。卓哥, 你不觉得这样的家人很可怕吗?” 卓洋:“……” 卓洋隐隐约约也知道一点阮瞳的家事, 只是过去从来也没跟阮瞳的家人亲自打过交道。 现在, 不过是一次接触,他便对阮瞳的母亲没有什么太好的印象。 “行, 我知道了, 我会让律师继续跟进官司。宣判结果大概最近一周就会出来。” 结束通话, 阮瞳的视线在手机屏幕上停留。 她大概知道阮馨为什么着急让她撤诉,当然是为了姜明辉。 而姜明辉, 他让她撤诉的理由, 则是不愿意丢脸。 姜明辉当然不会向着叶哲, 就算他再怎么不在意自己这个女儿,也不会希望她输官司。所以, 姜明辉让她撤诉的理由, 只是不愿她输官司连累姜家。而他笃定她会输的原因,则是因为那位后妈陈雅吹的耳边风。 陈雅告诉姜明辉,叶哲请了金牌律师志在必得, 输的一定是她。 这就很有意思了。 阮瞳又重新给卓洋发了一条微信,请他去查查叶哲身边那位金牌律师后面有没有其他手笔。 洛家早就放弃了叶哲,也撤销了给他配备的律师团队。 叶哲,他从哪里找来这样的顶级律师团队, 又是拿什么支付的律师费。 这些太令人玩味。 …… 接连两天的拍摄紧张又劳累,的剧情已经到了最后的高潮阶段。 和前期总是一条过的情况相比, 这两天,不管是阮瞳还是顾染, 甚至沈郁表现都不是那么完美。 时不时就会遭遇NG。 翁弘毅导演倒是不急,他太清楚这里就是这部电影最高潮的几段剧情,要完全沉浸到最后的爆发中,呈现出让他满意的表演,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两天正好要拍群戏,你们三个干脆先放假休息两天,两天后再回来我们一口气把最后的大结局拍完。”翁导说。 顾染没意见。 沈郁没说话。 阮瞳小声说:“翁导,那我明天请个假离开剧组吧。法院通知,让我后天去领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