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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蛾富贵/降谷蛾 文案: 第三人视角讲述大明星起诉总裁离婚并争夺抚养权。 原创 - BL - 中篇 - 完结 HE - 双性 - 现代 - 轻松 大明星起诉总裁要求离婚和养子的抚养权。 法庭上,法官问大明星:“原告你声称养子和你有血缘关系,养子其实是你的私生子吗?” 大明星:“不是,他是我和被告的婚生子。” 法官:“**在我国可是违法行为。” 坐在被告席的总裁勾起唇角,露出静观好戏的笑意。 大明星窘迫地憋红了脸,自暴自弃地吼道:“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生下来的!” - 总裁×双性大明星。 第一人称叙事体,以第三人(书记员)视角讲一个双性大明星起诉总裁离婚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小甜饼。 ??薛定谔的甜饼,不保证所有人都觉得甜,只保证不虐。 ??文中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存在虚构成分,请勿较真。 ?感谢喜欢、评论和打赏。 第1章 这是我在法院民庭做书记员工作的第二年,作为专门负责传统民事案件的业务庭,我们接手的离婚案可谓千奇百怪,我本以为自己已看遍婚姻百态,无论多无底线的夫妇都再难让我心有波澜。 不过,我拿到这份离婚纠纷的材料时,还是险些在立案庭鸡叫噢不、尖叫出声。 本案原告和被告均是男人,在同性婚姻合法的今天不算稀奇,令我不敢置信、惊诧不已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名人,超级大名人! 当我将材料抱回办公室,填写卷宗封面的手,都情不自禁地颤抖。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连恩。 被告:金恺琛。 ——自我踏进法院工作至今,我做梦都没想过,有一天会接手审理万众瞩目大明星和富可敌国大总裁的离婚案。 为了证明没有白震惊一场,我略过起诉状,直接翻到当事人身份信息,连恩被评价为“女娲打了一亿次草稿才捏造而成的完美容颜”立马跃然入目,我虽不追星,但以连恩的咖位,我很难不在各大新闻头条页面眼熟他那张俊美无俦的脸。 连恩身份证上的照片,显然是早些年拍摄的,那时他还没有标志性的及腰长发,短碎发打理得清爽有型,同样精致的五官不似如今柔美中暗含锋芒毕露的艳丽,眉宇间还清晰可见少年人的纯真和朝气。 我轻手轻脚地从钱包中掏出自己的身份证瞄了一眼,不禁啧啧称奇,要不为什么说人是大明星呢?连身份证照的颜值,普通人都无法比拟。 至于连恩的年龄……若他没有进行过修改,二十六岁能斩获今日的成就着实令人佩服,并且我记得,连恩是在风头正盛的二十岁,突然和当时还是知名富二代的金恺琛登记结婚,随后两人收养了一名两岁的小男孩,名叫“连喜”——取自“喜结连理”。 关于金恺琛,我对财经一窍不通,可过去的娱乐八卦,这三个字也是隔三差五就抢占头条的常客,只是和连恩结婚后,金恺琛鲜少再流连花丛,甚至称得上洁身自好,想到媒体将金恺琛这一行为称为“浪子回头”,我不以为然地撇撇嘴,心想这不是废话吗?我要能抱得连恩这样的大美人回家,我能终生吃素地把他供起来。 纵使金恺琛的外形条件和连恩十分登对,家族背景又深远雄厚,然许是我工作中见识了太多人渣,不仅未能麻木,反而更加厌恶在感情里缺乏自我约束的人——品德败坏就是品德败坏,不管如何英俊多金都无法掩盖这一点。 我本以为连恩起诉离婚的原因是金恺琛“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地出轨——毕竟外面的屎没吃过都新奇,但起诉状却未提及半字,只寥寥几句简述两人各自工作繁忙,感情疏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争取养子连喜的抚养权。 连恩没有要求分割巨额婚后财产,我相信他也不差钱,可他没有和金恺琛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而是走到了诉讼这一步,这其中自然有暂时不能与外人道的理由——我不是他们的亲朋好友,也不是从只字片语就能推断出真相的名侦探,他们婚姻破裂的来龙去脉,只能等到开庭之日,才可一窥究竟。 我拿起座机听筒,拨通了起诉状上金恺琛的手机号码,听到对方低沉又悦耳的应答,我惊愕地愣了愣,才找回注意力,用尽量平缓的语气,和这位只在媒体平台上远观过的大总裁说道:“这里是人民法院,关于连恩诉你离婚一案,请问你今天有时间来领取传票和相关材料吗?” 对方沉默良久,久到我以为信号已经中断…… “我的律师今天下午去取。”语毕,他挂掉了电话。 应该是我的错觉吧,我总觉得在金恺琛游刃有余的磁性声音中,听出了难以抑制的愤怒。 第2章 离婚案得以调解贯穿始终——通常而言是这样。 但本案双方当事人身份特殊,承办法官似乎并未打算庭前调解结案,连我告知她金恺琛的传票由律师领取,本人不到法院,她也仅是不以为意地点点头,应道:“知道了。” 据我一年来的观察,这位法官办理离婚案,从排案起就会要求当事人到院里,以便她了解情况,当初有当事人委托律师领取传票,还被她训斥:“律师能代替你离婚吗?” 对于普通人的人生而言,婚姻或许重要过事业,如若摊上离婚官司,无论如何也会将工作放到一旁,及时配合法官处理自己的离婚案。当然,也有人对案件漫不经心——仿佛不急于摆脱家庭的桎梏,也不迫切挽回即逝的爱情,所以在开庭前,法官需要和当事人频繁接触,他们对婚姻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判决的结果。 可这次的当事人是连恩和金恺琛,像他们那样的人,婚姻又占几分重量呢?以我浅薄的见识,我认为婚姻之于他们,更像一种维持体面的道具,他们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却不会轻易分道扬镳,更不会不顾颜面地对簿公堂,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连恩不惜出此下策,也要离开金恺琛? 我是打心底感到好奇的。 至于金恺琛对连恩的态度,在我看来有些满不在乎,毕竟他的律师来领取传票时,特意对我强调:“接下来的事宜请老师直接和我接洽,尽管连先生在起诉状上留有金总的私人号码,但金总事务繁忙,开庭之前还是不要打扰他比较好。” 连恩考虑得很周到,为了确保我们百分之百联系上金恺琛,在金恺琛的联络方式处,留了好几个手机号码,其中包括金恺琛的秘书,以及眼前这位律师。 做我们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