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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当时教我们的那个干瘦干瘦的数学老师瞪着死鱼眼一脸恶毒地说我是“害人精”。她打电话联系那个孩子的家长,杜绝那个孩子和我来往。 小孩子总是把家长的话当做不可违抗的圣旨,我唯一的朋友和我分道扬镳,他试图疏远我的时候,我问了他一句:“……我对你不好吗?我把自己最喜欢的东西都和你分享了,为什么你还是不愿意和我一起玩呢?” 他摇了摇头:“我爸爸告诉我,不能和坏孩子混在一起,你是个害人精。” 害人精这三个字,对于十岁未满的孩子而言,真的是太恶毒了。 以至于那么多年过去,一旦有人提起这三个字,不论是不是针对我的,我都会条件反射性地微微颤抖一下,胳膊上窜起一层鸡皮疙瘩。 现在我和程维在洒满阳光的过道上一前一后的走着,时间好像又和多年前的那天重合,我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朋友离开了我,没有给我留下任何余地。 他们……太优秀了,我追不上,也高攀不起。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作为一只丑小鸭,我是不该妄想和天鹅在一起的。 程维走到一半,发现我没有跟上来,于是停下脚步,转过头来回望着我,远远催促:“快点祝霖,我们要迟到了。” 我朝他笑了笑:“你先走好了,我他妈就是个万年吊车尾,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拖别人后退。你自己去上课吧,英语课我又听不懂,完全是浪费时间啦,还不如去cao场上溜达一圈。” 他皱起眉头:“你又要跷课?” 我无所谓地耸了耸肩:“你也听到班主任说了,我就是个无药可救的混混,我不喜欢读书,也不擅长读书。你啊,如果不想被我带坏的话,就和我绝交好了。不用来管我,也不用可怜我。” 他站在原地没有动,神色复杂地看着我。 我害怕他那种能把人看透的目光,于是转身打了个哈哈,举起一只手做了个潇洒的姿势往后挥了挥:“行了,班长大人您老老实实回教室念你的大英帝国叽里咕噜鸟语吧,小爷我要去cao场追逐青春年华了,Bye~Bye~” 说完之后,我昂首阔步地往长廊的另一头走去。 我尽力让自己走的帅气洒脱,至少别让后面那个注视着我的人,觉得我是在逃。 满满的假笑在走到长廊尽头的瞬间崩溃成了自卑的眼泪。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为了这么一点小事哭泣,可是我真的很难过,我从来没想害过这些所谓的“优等生”。然而在旁人看来,他们只要和我这类人混在一起,就是不求上进,就是不务正业,甚至是堕落。 小学的时候我就被贴上了“害人精”的标签,我背着这个罪名背了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撕掉。大家都认为是我害了他们,可是永远没有人担心,他们过于尖锐的优秀也许早已把我扎伤。 我逃到转角才敢回头,身后的走廊上空空荡荡的,程维已经走了。我原地呆站一会儿,弯腰蹲下,心也像这条走廊一样清冷一片,我把脸埋进臂弯,眼泪迅速洇湿了膝头。 我哭得很厉害,我需要痛痛快快地流一次眼泪,发泄完之后,我还会便会那个无忧无虑满口脏话的小混混,只不过我再也不会找优等生做我的朋友了。 同样的错误,我已经一错再错,事不过三,我不想再被人看成“害虫”。 可是哭了一半,突然听到有球鞋踩在地上的脚步声,由远及近向我走来。 我猛然一僵,蹲在地上略微抬起头,却又不敢再把脸往上仰,只是用潮红湿润的眼睛呆呆望着面前不足半米的范围,那双熟悉的半旧球鞋,还有白色的袜子,心脏怦怦跳得激烈。 他在我面前停了下来,我有些发抖,盯着他米色的校服裤脚看了很久,就是不敢再抬眼,只是接下来伸手抓住他的动作完全暴露了我心里强烈的渴望,我甚至都来不及阻止自己,五指就紧紧握住了他的裤管。 “程维。”我哽咽了一下,嗓音有些沙哑,“我……我不是害人精。” 说完这句话,我咬紧了嘴唇,屈辱的眼泪不住地淌下脸庞,我恨透了自己的软弱,这三个字是我的软肋,我在它们面前溃不成军。 我再也没有勇气说别的话了,额头抵着他的膝盖哭泣着,我在等着他给我的最终审判,在他之前那些人给我的判决都将我推向了深渊,我不敢奢望程维是个例外。 直到……一双温热的大手轻轻覆盖上我的发顶,揉了揉。 “白痴,你到底在想些什么啊?”他半跪下来,掰过我的脸,皱着眉头,俊秀的脸上有些怒气,但更多的是无奈,“什么害人?你害谁了?” 我愣住,瞪大眼睛望着他,半天才结结巴巴:“可、可是刚才班任……” 他不客气地打断我:“你是傻瓜啊你?他那种没有逻辑的话你都信?” “我……” 他没有理会,伸手捏住的我脸颊,但力道并不大,没有弄痛我:“我交什么朋友不用他教我,我跟你的关系也跟他没有关系,我不可能因为他的一句话就和你绝交,你没事儿别总是胡思乱想的。” 我呆望着他,他拍了拍身上的灰尘,站起来把手伸给我,那样子真是帅的无人能及:“走了,愣着干什么?赶快跟我回去上课,还是你想一直蹲在这里?” 从我握住程维伸出来的手那一刻起,他掌心的温度就告诉我,他和我之前遇到过的那些人都不一样。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是他很有主见,有一套自己的做人准则,他愿意接受我,这是他的决定,无人能够左右。 班主任看到程维非但没有浪子回头,反而愈发堕落,竟然和我沦为一丘之貉,不由大跌眼镜。 他现在不仅对我嗤之以鼻,对程维也是白眼相加。 我和程维混一起久了,渐渐就由两个极端走向了中庸,最浅显的表现是我越交越勤快的作业(虽然多半是程维替我做的),以及他上课时越来越多的废话(虽然他的废话多半都是为了提醒我认真听讲)。 相处的越久,越发现程维对我有致命的吸引力。他认真的处世态度,说一不二的性格,刚柔并济的英俊长相,说话的嗓音与修长的手指,甚至是一丝不苟扣到喉咙口的制服纽扣。 每一处细节对我而言,都是致命的诱惑。 我喜欢他,喜欢地越来越深,仿佛陷入泥潭,无法自拔。可是我对